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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增白剂到底是个什么问题


一个简简单单用科学和数据说话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搞得越来越像一个为了什么而不得不做的政治问题。其实,如果面粉增白剂是个食品安全问题,那就应该按照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决定它的去留,何必要单独为它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果这是个政治问题,那是不是所有和增白剂类似的添加剂,一旦进入公众的视野,就都要如此折腾一番再来决定它的去留,那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规不等于是在行政力量的干预下,被完全架空?

    “禁用面粉增白剂拟设一年过渡期”引起的热议持续发酵。29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食品添加剂在限量内使用如有安全问题,卫生部会对其立即撤销,但按标准使用面粉增白剂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拟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是必要的。

    从该不该添加,到该不该设置一年过渡期再撤销,面粉增白剂就在这漫长的一轮轮争议中,被人为添加上各种色彩,甚至于有些被妖魔化,也因此让不明就里的群众竟兀自为它的去留生出些焦虑来。专家有专家的说法,企业有企业的利益,公众也有公众的担忧。所有的声音掺杂在一起,使得面粉增白剂越来越像一个迷局,看不清它的真相到底在哪里。

    就在这迷局中,方舟子29日在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增白剂的毒性其实比食盐还低,而它添加到面粉中后产生的苯甲酸,广泛地存在水果、奶制品、肉类还有碳酸饮料中,甚至于,喝一瓶500毫升的碳酸饮料摄入的苯甲酸,就相当于几斤使用过增白剂的面粉中苯甲酸的量。我并不赞成仅仅为了食品的看相和口感就人为添加一些化学品,即使这化学品已经被证明是无害的。但我很欣赏方舟子在这件事中的行为和勇气,因为这是一个科学工作者面对公众困扰时应有的客观、理性态度。而这些知识,本是卫生部在抛出意见征集时,就应该主动告知公众的。当然,我更希望有更多的科学工作者来质疑或支持这一说法,让科学的真相在现实的数据和严谨的研究中更明白一些。

    增白剂引起的热议,徒见我们一些主管部门行政的弊端。平日里少见主动监管,等到什么东西被媒体曝光引起民意沸腾了,就想到要做点什么来平息,却完全失去了自己的立场。就像这次的面粉增白剂,卫生部如果坚持认为“按标准使用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有什么必要只是为了平息民意,就来这么一场针对增白剂的去留意见征集?为什么不能像方舟子那样,将增白剂的原理和毒理分析,用深入浅出的文字做一次科普,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将一件本应由自己完成的专业事情,抛给不专业的公众去解决,还看着他们的焦虑无所作为,这实在不是职能部门该有的负责态度。

    现在,一年过渡期将卫生部拖入了民意的泥淖,既无法取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又拿不出过硬的理由来摆平企业的利益诉求。一个简简单单用科学和数据说话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搞得越来越像一个为了什么而不得不做的政治问题。其实,如果面粉增白剂是个食品安全问题,那就应该按照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决定它的去留,何必要单独为它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果这是个政治问题,那是不是所有和增白剂类似的添加剂,一旦进入公众的视野,就都要如此折腾一番再来决定它的去留,那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规不等于是在行政力量的干预下,被完全架空?

    卫生部不如认真考虑一下,为什么一个国家主管部门几次三番的无害言论,都敌不过专家发表的增白剂有害无益该被禁用的意见。其实,不是专家在公众心其间,卫生部曾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与撤销有关的配套措施。据专家介绍,各部门在同意撤销的同时,也提出要充分考虑撤销政策出台可能对食品进出口贸易、国内过氧化苯甲酰生产企业、中小型面粉生产企业等影响。如由于和我国有面粉贸易的国家或地区多数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一旦我国禁止,需要和相关国家通报并说明理由,而且按世贸规则,应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种种因素决定了过氧化苯甲酰撤销的复杂性,绝不是简单的一禁了之。这也是撤销之争持续多年的原因之一。”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此外,在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原《食品卫生法》中并没有工艺必要性的规定,所以,没有办法因为工艺必要性而撤销一种添加剂。“现行《食品安全法》弥补了这项空白,并且与国际上的普遍做法相一致。”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公开后,很多网友对“撤销面粉增白剂拟设一年过渡期”有异议,认为多此一举,应该直接撤销。对此,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会充分考虑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以及监管措施的实施要求,调整和完善过渡期限,确保撤销工作顺利实施,“不排除缩短过渡期的可能”。

    食品安全监管要跟上

    据悉,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后如何监管面粉食品安全,是政府部门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为防范撤销后可能出现的继续添加,甚至添加其他非食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情况,卫生部已向社会公布了4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面粉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也制定了面粉中钛白粉、吊白块、滑石粉、过氧化苯甲酰等漂白物质的配套检测方法,并且正在研究其他违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下一步,我们还要出台操作性更强的监管措施,力求撤销后面粉食品不会出现大的安全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

    保证面粉食品安全离不开公众的支持。某面粉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大企业虽然工艺先进,但也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主要是为满足客户需求,因为“很多人喜欢白面粉、白馒头”。如果公众仍一味追求面粉的“白”,过氧化苯甲酰即使被政府禁用了,也不排除个别不法企业因市场需求仍然违规添加。“国家出台撤销面粉增白剂的规定,我们一定会认真执行,我们建议政府多宣传食用全麦面粉的好处,吃全麦面粉的人多了,面粉厂都不用增白剂了,就不用担心产品销路了。”这位负责人说。

要杜绝非法添加剂流入市场,最重要的是厘清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管执法部门常查常管,做好平时的管理,亡羊之前补牢

    近日,多家媒体爆出,火锅的“独家秘笈”竟然是“化学火锅”。2010年12月15日,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公开征求意见,被食用多年的面粉增白剂的安全问题面临重新考量。

    “苏丹红致癌风波”、“三聚氰胺致婴儿患肾结石事件”、“瘦肉精中毒事件”……在非法使用添加剂的事件上,中国老百姓曾多次被“埋单”。

    一时间,对食品添加剂的担心“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合法与非法

    食品添加剂都是些拗口的化学名称,本该难以记忆,但街头巷尾的百姓随口都能举出几个相关的例子。比如吊白块添加在腐竹、粉丝等食品里,用于增白、保鲜,但会造成中毒者肺、肝、肾系统的损害;致癌物苏丹红用于辣椒粉的着色……

    公众对此的知晓,源于非法添加剂曾在中国造成的悲剧触目惊心。那么,添加剂到底能不能用?何为合法,何为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食品安全法的王宗玉教授说,目前消费者对于食品添加剂“谈及色变”的反应,是因为将非法添加剂归入了食品添加剂的范围。非法添加剂是指国家允许使用目录之外的添加剂。滥用添加剂指的是不按规定量使用国家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吊白块、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这些都属于非法添加剂,是生产商家为了减少成本增加收益而加入食品的,并非食品添加剂。

    王宗玉介绍,目前国家主要靠控制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许可证和公布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目录,来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准入。通常情况下,一种添加剂的合法化,要经过申请、评估、审批等多道程序,需要获得使用许可证。王宗玉透露,目前市场上的非法添加剂,大多都是属于未申请的情况。

    食品添加剂的“主存派”坚持,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既可以使加工食品色、香、味、形及组织结构俱佳,还能保持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防止食品变质,只要按规定、按标准使用,添加剂就不会造成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然而,谁又能切实保证不会过量呢?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有两个条件,“一个是确有必要,另一个是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此外,已经制定的标准还应该根据使用结果及时调整。如此规定,是因为几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如果长期、过量食用,都对健康有害。

    把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归咎于食品添加剂,可能有失公允,但也不能否认,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都跟食品添加剂有关。目前列入国家标准的有2500多种食品添加剂,那么,它们是否都是“确有必要”?目前证明安全可靠,能否保证今后不被发现有安全问题?

    检测方法标准缺失

    据记者了解,早在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定为致癌物。

随后的1996年,中国在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然而,直到2005年“苏丹红事件”爆出,苏丹红才成了全国各地质监部门的彻查对象。也就是说,事件爆出之前近10年的时间里,中国并未出台相关苏丹红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这等于,苏丹红虽被禁但却从未检测过。
    同样的教训继续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再次上演,三聚氰胺的损害造成之后,相关部门才开始着手查处,而滞后的查处只能是在群众的舆论压力之下,将“风口浪尖”上的企业“拍死”了事,治标不治本。

    近来,同样又是媒体爆出,火锅添加剂大行其道,不仅出现在南京、北京,其他地方也不少见。同样,火锅添加剂不该是“不明添加物”,关于能否使用或如何使用,本该有统一、可行的标准,不可缺乏必要的行业规范。然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有关人士却称:“我国有关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标准还在制订过程中。”显然,相关部门对火锅添加剂的事前规范处于无序状态,让生产厂家和火锅店钻了政策的空子。

    火锅添加剂引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对于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我国尚没有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以克作为计量单位,残留量以毫克作为计量单位,而我国餐饮业绝大多数不具有精密计量的能力。《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为保障公众健康设定的使用量和残留限量标准流于形式。

    根据质检总局2009年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而由于餐饮业不具有定型包装的特点,很难做到对每一个菜品标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内容。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的火锅添加剂产品大多印有QS标志,相关证件齐全。但是,这只能证明这些产品“从理论上说是合格的”。对于这些火锅添加剂的生产过程与事后监管也都处于缺失状态,类似的隐患随处可见。

    而看看我们平日食用的袋包装产品,大多只会注明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而鲜有对具体的添加内容给出明示,即使明示也是一些拗口的化学名称,普通百姓根本无法判别安全与否,可见,对于鉴定食品的安全与否,消费者仍是“手无缚鸡之力”。

    要避免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执法部门必须像杀毒软件一样常态扫描。”王宗玉认为,主要的工作还是先前的预防,平时的管理,亡羊之前补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事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的人士向记者谈了他的看法。他表示,中国的食品安全不是没人管,而是管的人太多。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众多部门,都有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职责和权限。而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则分散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统一的法规涵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出现问题难免互相推诿。

    还有多少“面粉增白剂”

    记者了解,关于面粉增白剂的安全问题,早在2001年,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就曾联合国内65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联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递交“关于修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的建议。

在面粉增白剂是否应该禁止的争论中,原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的态度是“在有生之年如果看不到禁用,死不瞑目”,而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坚称“增白剂是无害的”,并有中外科学家的实验支撑。“主禁派”和“主存派”意见分歧颇大,难以统一。

    直到今年12月15日,卫生部监督局网站才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公开征求意见,即使通过,也要等到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

    一个面粉增白剂,就要10年的等待,市场还有多少类似的面粉增白剂的食品添加剂在使用?

    与过氧化苯甲酰一样,许多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只是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等,除此别无他用。比如,甜味剂、增稠剂、着色剂、护色剂、香料等等,不新鲜的肉可以用嫩肉粉“扮嫩”,没骨头的骨头汤可以被“一滴香”搅浑。

    王宗玉告诉记者,这类情况非常普遍。比如手纸中为了增白添加银光粉、毛发制作酱油、滑石粉加入小麦……目前都在继续使用。允许加入过多、没必要的添加剂,不但有损人的健康,而且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我们无法做人体试验,除非患者的食物来源很单一。对于因为添加剂造成的伤害事件,消费者也很难取得资料,证明损害事实。对于监管部门而言,目前添加剂的种类已达2300余种,对每一种合法添加剂的含量都进行全面监控,事实上存在着成本难题。然而,对于某些企业来说,添加非法添加剂却是直接的利益链条,在巨大的利润之下,光靠企业的自觉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市场上的小作坊。

    王宗玉表示,任何行业都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屁股决定脑袋”。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普通百姓来说,当然是酣畅淋漓的,但政府出台政策也要考虑企业的生存,需要一个过渡期。然而,任何利益都不应凌驾于人的安全之上,对于只解决色泽、外观、口感的食品添加剂当禁则禁,不能姑息,同时应该让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逐渐退市。

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范围检查“火锅料”

    近千条意见赞成禁用面粉增白剂

    国计民生,关系你我。这里是“责编时间”,来为各位梳理一下昨天重要的时政新闻。

    在各大媒体的年终总结中,“食品安全”几乎都被列为了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今天,关于这个问题又成为关注的焦点。

    首先是新华社的消息,“针对近期社会广泛关注的“火锅飘香剂”“一滴香”等问题,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质检总局组织对全国385家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资质、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产品销售记录、产品标识标注、不合格品召回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14个方面主体责任的执行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在产企业生产情况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料进行生产,但发现有个别企业存在生产记录不全、产品标签标识不尽规范等问题,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还抽取在产256家企业的350个批次样品,依据相关标准对砷、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过氧化值等安全指标进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这个官方结果总算让我们在外吃火锅的时候,可以稍微安心一点。从官方来说,近期,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调味品的行为。如果这种整治能成为一种常态,能形成一种规范和监督机制,让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就能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从我们自己来说,尽量选择有品牌、有保障的商家消费,应该是力所能及的事情。

    另一则也是近期大家议论很多的事情面粉增白剂,主要牵涉过氧化苯甲酰。它是一种有机过氧化物,常用作乙烯系、丙烯酸系等单体的聚合引发剂、硅树脂及不饱和聚酯的固化剂、食品添加剂等。我国于1986年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作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最大使用限量为60mg/kg。

    新华社消息,“卫生部就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公开征求意见30日结束。从提交的近千条意见来看,消费者支持在面粉生产过程中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意见比较统一,而反映意见的面粉企业则建议不取消,过氧化苯甲酰的生产企业则反对取消。”

    针对撤销面粉增白剂拟设一年过渡期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拟设置1年左右的政策调整实施时间,主要考虑面粉生产、销售以及进口周期等情况,以尽可能降低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对产业影响。

    他指出,按照限量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不会对人体造成安全问题,所以,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与撤销有安全问题的添加剂不一样。“如果在限量内使用有安全问题,我们会对其立即撤销。”

    据介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允许在面粉加工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欧盟等地区未允许使用过氧化苯甲酰。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估,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75mg/kg、在乳清粉中100mg/kg的使用限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卫生部指出,尽管过氧化苯甲酰按规定使用未发现安全性问题,但由于面粉加工行业已无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技术必要性,因此,建议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同时也考虑到在现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添加限量下,现有加工工艺很难将其添加均匀,容易造成含量超标,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过氧化苯甲酰”即俗称的“面粉增白剂”。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过氧化苯甲酰主要经由二个环节与我们接触,一是作为面粉添加剂;二是作为痤疮临床治疗药物。人们未必都需要使用药物,但极少有人不吃面粉,所以面粉中是否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是一个公众话题。过氧化苯甲酰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从国外引进,并在面粉中普遍使用。其作用机理为在面粉中水和酶的作用下,过氧化苯甲酰发生反应,释放出活性氧来氧化面粉中极少量的有色物质,从而达到使面粉增白的目的,同时生成的苯甲酸,能对面粉起防霉作用。我国制定的最大使用量为每公斤0.06克。应该说,合理使用面粉增白剂,将使面粉及其制品外观更宜人,口感优良,不影响面粉的烘焙性能,提高了商品的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但如今,超量使用增白剂的势头却愈演愈烈,不仅为一些不良企业提供了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机会,更严重的是对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如长期过量食用后会对肝脏造成严重的损害,极易加重肝脏负担,引发多种疾病;短期过量食用会使人产生恶心、头晕、神经衰弱等中毒现象。

    另外,过量添加增白剂还会破坏面粉的营养成分,尤其对其中的维生素破坏巨大。人长期食用此类面粉食品,易发口角炎、角膜炎、神经炎等疾病,甚至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积累性损害,导致失聪,生物节律紊乱,引起四肢麻木或颤抖等。

目中有着更高的可信度,而实在是长期以来主管部门监管都落后于媒体曝光,以致给自身公信力带来的致命损伤。而这,绝非是靠在增白剂问题上征求甚至顺应民意就能挽回的。

卫生部拟撤销面粉增白剂征求意见近千条

    消费者意见统一:撤!

    卫生部就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公开征求意见2010年12月30日结束。记者从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获悉,截至目前通过传真、邮件等共收到意见970余条。

    生产增白剂企业反对取消

    过氧化苯甲酰,是一种有机过氧化物,常用作乙烯系、丙烯酸系等单体的聚合引发剂、硅树脂及不饱和聚酯的固化剂、食品添加剂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从提交的意见看,消费者支持在面粉生产过程中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意见比较统一,而反映意见的面粉企业则建议不取消,过氧化苯甲酰的生产企业则反对取消。

    2010年的12月15日,卫生部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指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

    欧盟等地区未允许使用

    针对撤销面粉增白剂拟设一年过渡期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拟设置1年左右的政策调整实施时间,主要考虑面粉生产、销售以及进口周期等情况,以尽可能降低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对产业影响。

    他指出,按照限量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不会对人体造成安全问题,所以,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与撤销有安全问题的添加剂不一样。“如果在限量内使用有安全问题,我们会对其立即撤销。”

    他同时表示,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意见,以及监管措施的实施要求,调整和完善过渡期限,确保撤销工作顺利实施。

    据介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允许在面粉加工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欧盟等地区未允许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最大使用限量为75mg/kg。

    我国于1986年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作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最大使用限量为60mg/kg。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估,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75mg/kg、在乳清粉中100mg/kg的使用限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卫生部建议撤销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中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二是安全可靠。尽管过氧化苯甲酰按规定使用未发现安全性问题,但由于面粉加工行业已无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技术必要性,因此,建议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同时也考虑到在现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添加限量下,现有加工工艺很难将其添加均匀,容易造成含量超标,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昨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结束对“撤销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俗称面粉增白剂)”征求意见。记者获悉,对于社会热议的“拟设一年过渡期”问题,有关方面表示,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意见和监管实际,或将缩短一年过渡期限。

    叫停主因是面粉加工工艺不再需要

    12月15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就撤销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公开征求意见。叫停在我国面粉加工中已使用20多年的这种面粉增白剂,开始进入倒计时。

    过氧化苯甲酰是一种有机过氧化物,白色至微黄色斜方结晶或结晶粉末,常用作乙烯系、丙烯酸系等单体的聚合引发剂、硅树脂及不饱和聚酯的固化剂、食品添加剂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允许在面粉加工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最大使用限量为75毫克/千克。

    1986年,根据我国粮食部门申请,经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评审通过,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允许作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在小麦粉加工中使用,最大使用限量为60毫克/千克。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估,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75毫克/千克、在乳清粉中100毫克/千克的使用限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随着我国小麦品种改良和面粉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现有的加工工艺能够满足面粉白度的需要,很多面粉加工企业已不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我国粮食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我国面粉加工业已无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必要性,且消费者普遍要求小麦粉能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营养成分,追求自然健康,尽量减少化学物质的摄入。同时,在现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添加限量下,现有加工工艺很难将其添加均匀,容易造成含量超标,带来质量安全隐患。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二是安全可靠。尽管过氧化苯甲酰按规定使用未发现安全性问题,但由于面粉加工行业已无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技术必要性,因此,建议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

    是否叫停需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从2004年,我国粮食部门提出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后,有关其是否禁用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尽管外界包括媒体报道时,多以“过氧化苯甲酰有毒有害”作为支持撤销的理由,但这并不是根本原因。从官方收到的意见看,支持撤销方是“因其没有使用必要”;而反对撤销的意见主要来自小型面粉加工企业和过氧化苯甲酰生产企业。反对的理由是,不论从安全性还是国际普遍使用现状看,撤销缺乏科学依据;过氧化苯甲酰具有增白、促进后熟和防腐3种主要作用,并非单纯增白;很多小型面粉加工企业担忧撤销后,面粉后熟期延长,产品周转减慢,失去与大型面粉企业的竞争力,造成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并影响低端消费者消费。据了解,目前在我国面粉加工企业中,中小企业尽管产量不高,但数量众多,以北方某面粉大省为例,全省面粉加工企业能统计到的有220多家,其中日处理能力400吨以上的大型面粉企业产粉量虽然占全省的六成以上,但数量只有22家,其他均为中小型面粉企业,这还不包括散布在广大农村无法统计的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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